电热蚊香液WP20150115
- 登记证号
- WP20150115
- 农药名称
- 电热蚊香液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电热蚊香液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93%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州超威日用化学用品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5-7-30
- 批准日期
- 0.93%
- 备注
- 质量浓度7.4克/升。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四氟甲醚菊酯0.93%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室内 | 蚊 | / | 电热加温 |
1.拧开瓶盖,将蚊香液瓶旋紧于电热液体蚊香加热器内。接通电源,打开开关指示灯亮表示正常工作,使用时请始终保持蚊香液瓶竖直向上。2.使用时请将加热器置于上风处,离人体不超过2米为宜。 若想取得最佳效果,请配套使用超威牌电热蚊香液加热器。3.适用于15平方米以下的房间,大于此面积,建议同时使用2套以上本产品。于睡前半小时使用,效果更佳。蚊香液用尽,请关闭电源后,更换一瓶新的蚊香液。
1.含四氟甲醚菊酯成分,效果更佳。特选优质芯棒,使用过程中不堵塞,挥发稳定。使用方便,无需天天更换。2.本品有六种规格:40毫升/瓶,使用时间为720小时;35毫升/瓶,使用时间为576小时;30毫升/瓶,使用时间为480小时;25毫升/瓶,使用时间为400小时;20毫升/瓶,使用时间为360小时;15毫升/瓶,使用时间为240小时。
使用时请始终保持蚊香液瓶竖立向上,防止蚊香液渗漏。使用过程中请勿接触电热蚊香液加热器的加热元件。使用后请及时关闭电源,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用后洗手,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使用时请勿在加热器表面覆盖任何物品,并注意适当通风。对鱼、蚕有毒,蚕房及其附近禁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直接接触本品。用完的瓶子勿随意抛弃,妥善处理,勿作他用。勿让儿童和宠物接触或玩耍。
若误服或吸入不适,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并出示本包装。如眼睛或皮肤接触药液,请即用清水冲洗;如误饮,请就医并出示本包装。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并保持液瓶竖直向上。勿让阳光直接照射。 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
质量浓度7.4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