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维·三唑磷PD20151384
- 登记证号
- PD20151384
- 农药名称
- 甲维·三唑磷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微乳剂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南农大海特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5-7-30
- 批准日期
- 20%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三唑磷19.8%
甲氨基阿维菌素0.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二化螟 | 80-90毫升/亩 | 喷雾 |
1.水稻二化螟卵孵化高峰期至初龄幼虫期施药; 2.在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本品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4.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施药后72小时内禁止人畜进入施药区域。
本品是一款由甲氨基阿维菌素和三唑磷复配而成,用于防治水稻二化螟的微乳剂产品,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对水稻二化螟有较好的防效,持效期长,兼备杀卵作用。
1.本品所含有效成分之一三唑磷属于限制使用农药,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 本品对鹌鹑、蜜蜂、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鸟类保护区禁用。3.使用本品前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及裸露部位。4. 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杀虫剂轮换使用。5. 孕妇与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6. 使用完毕后,应用清水将施药器械清洗干净,严禁在池塘、渠道和河流中洗涤使用本品的药械,对未使用完的剩余药液密封好后储存在安全的地方。
甲氨基阿维菌素中毒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三唑磷中毒: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等,全血胆碱酯酶一般降到正常值的70%以下;急救措施:1.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及安静处,病情严重者请医生对症治疗。2.皮肤污染或药液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误服后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若为甲氨基阿维菌素中毒,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若为三唑磷中毒,解毒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禁用吗啡、吩噻嗪、利血平。可洗胃、引吐、导泻。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