烯啶虫胺PD20151287
- 登记证号
- PD20151287
- 农药名称
- 烯啶虫胺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东莞市瑞德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5-7-30
- 批准日期
- 1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烯啶虫胺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棉花 | 蚜虫 | 15-20毫升/亩 | 喷雾 |
1、于棉花蚜虫盛发初期开始施药,每隔10天后进行下一次用药,连续用药不得多于3次。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烯啶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它具有低毒、内吸和渗透作用,耐雨水冲刷,持效期较长。
1、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清洗身体裸露部位。2、本品对蜜蜂、家蚕、鸟类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桑园和鸟类保护期及其附近禁用。3、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4、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杀虫剂轮换使用。5、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6、本品在棉花上的安全间隔期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7.赤眼蜂等天敌昆虫放飞区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
1、眼睛溅污染皮肤,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至少15分钟。 2、如误服,不要引吐,立即携标签将患者送医院救治,如进行洗胃,应防止呕吐物进入呼吸道,考虑使用活性炭或泻药。
本品应以原包装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热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远离儿童、无关人员及家畜,加锁保存,以免误服。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装卸运输时轻拿轻放,不可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