烯啶虫胺PD20151233
- 登记证号
- PD20151233
- 农药名称
- 烯啶虫胺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溶液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尚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5-7-30
- 批准日期
- 10%
- 备注
- 质量浓度112克/升。2022年10月24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粮满仓农化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8日,变更原剂型水剂,标注质量浓度。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烯啶虫胺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飞虱 | 25-30克/亩 | 喷雾 |
1.本品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于低龄若虫发生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本品在水稻上每季最多使用2次,使用本品后的水稻至少间隔21天才能收获。
本品属于新型烟碱类杀虫剂。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
1.本品对蜜蜂、鸟、鱼、家蚕、藻类和水蚤等环境生物有毒,对赤眼蜂有风险,用药时应避免接触这些生物。鸟类保护区、蜜源植物及开花植物花期、养蜂区、蚕室及桑园附近、天敌放飞区、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附近禁用。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施药器具应用清水和适当洗涤剂清洗,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禁止将洗涤后的废液和空包装物弃于池塘、沟渠、河溪和湖泊等,以免污染水源。2.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3.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4.本品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禁止儿童、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过敏者禁用。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清水和肥皂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2.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发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新鲜处。4.不慎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就医,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
质量浓度112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