噻菌灵PD20200433
- 登记证号
- PD20200433
- 农药名称
- 噻菌灵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烟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大农药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30-6-8
- 批准日期
- 3%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噻菌灵3%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蒜薹 | 灰霉病 | 7.5-10克/立方米 | 仓储点燃放烟 |
1、本品应于蒜薹入库后降至贮藏温度点燃产品,按7.5-10克/立方米使用,每隔一段距离放置,尽量放置在离地面较近的地方密闭熏蒸12-24小时。 2、点燃后迅速离开烟薰地点,待烟雾散去后,方可进入接库房操作,以防吸入烟雾。 3、每批蒜薹熏蒸1次,安全间隔期10天。
噻菌灵属苯丙咪唑类内吸性杀菌剂,兼有保护和治疗作用,适用于防治蒜薹灰霉病。
1、仅限室内使用。 2、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穿戴长衣长裤、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鞋等安全防护用具,不得外露皮肤,严禁吸烟及饮食;施用后及时清洗身体。 3、不得与其它杀菌剂混合使用。 4、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不慎接触到皮肤或溅入眼睛,用大量水清洗皮肤或眼睛至少15分钟。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病人停止呼吸,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误服后未经医生允许,切勿催吐,如病人可吞咽,可适量饮水。中毒后,应立即携标签就医。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