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菌胺醋酸盐PD20101720
- 登记证号
- PD20101720
- 农药名称
- 辛菌胺醋酸盐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2%
- 登记证持有人
- 青岛星牌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5-6-28
- 批准日期
- 1.2%
- 备注
- 辛菌胺醋酸盐含量:1.8%。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辛菌胺1.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番茄 | 病毒病 | 233-350毫升/亩 | 喷雾 |
1.需用清水配制药剂,现配现用,不宜久置。 2.建议在发病初期施药,喷雾需均匀周到。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一种甘氨酸类杀菌杀病毒剂,对病菌的菌丝生长及抱子萌发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该药剂能够破坏病菌的细胞膜,凝固蛋白质,致酶变性而起抑菌和杀菌作用。还具有一定的内吸和渗透作用,主要用于防治番茄病毒病,能达到较好的防治效果。
1.使用前请仔细阅读本标签,须按照说明使用。 2.安全间隔期7天,每季作物使用次数为2次。 3.操作本品时应戴防护手套、口罩,穿防护服,勿饮食和抽烟。避免与皮肤、眼睛直接接触,预防由口、鼻吸入。完毕后应及时用肥皂和流动清水冲洗裸露的皮肤和换洗工作服。 4.本品为液体,开启药瓶时注意不要用力过大,防止药液撒溅。 5.如气温低,药液出现结晶沉淀时,应用温水将药液温至30℃左右,将其中结晶全部溶化后再进行稀释使用。 6.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洗药械。不可将残剩药物、清洗液倒入江河、鱼塘等水域。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也不可作他用。 7.请注意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抗病毒药剂轮换使用。
1.不慎吸入,应至空气流通处,必要时及时就医。 2.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必要时及时就医。 3.误服则应立即携标签送病人去医院请医生对症治疗。
1.应贮在阴凉,通风,干燥处及儿童不易触及的地方并加锁保存,远离易燃点,不能与食品、饲料、日用品、粮食等其它物品同贮同运。 2.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防止雨淋,不可倒置。
辛菌胺醋酸盐含量: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