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唑·咪鲜胺PD20151095
- 登记证号
- PD20151095
- 农药名称
- 戊唑·咪鲜胺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水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7%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农垦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5-6-14
- 批准日期
- 37%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咪鲜胺24.5%
戊唑醇12.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小麦 | 赤霉病 | 30-40毫升/亩 | 喷雾 |
| 香蕉 | 黑星病 | 1200-1500倍液 | 喷雾 |
1)小麦抽穗至扬花初期第一次施药,病害发生严重时,间隔7-10天第二次施药,施药时,应重点将药液均匀喷在小麦麦穗上,毎季使用不超过2次,安全间隔期28天; 2)香蕉黑星病发病初期第一次施药,病害发生严重时,施药3次,间隔10-12天,施药时每公顷兑水900-1440 升,每季施药次数不超过3次,安全间隔期为14天。
本产品为戊唑醇和咪鲜胺的混配制剂,有內吸治疗作用,同时兼具触杀和保护作用,杀菌谱广,对半知菌和担子菌的病害有很好的抑制和杀灭效果,可有效防治小麦赤霉病和香蕉黑星病。
1.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或含铜的农药等物质混用,如需与此类药剂轮换使用,间隔期应在7天以上。 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3.本品对鱼、蜜蜂、鸟类、水生生物以及天敌赤眼蜂有毒,鱼类养殖区、鸟类保护区、水产养殖区、蜜源作物花期以及天敌放飞区禁用,施药器械不得在河塘清洗,施药后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避免污染水源;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