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蚜·仲丁威PD20150969
- 登记证号
- PD20150969
- 农药名称
- 吡蚜·仲丁威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6%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云帆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30-6-10
- 批准日期
- 36%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仲丁威32%
吡蚜酮4%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飞虱 | 50-62.5毫升/亩 | 喷雾 |
在水稻稻飞虱低龄若虫盛发期使用,按每亩兑水50公斤左右对水稻整株均匀喷雾,施药时田间保持5-7厘米的水层,药后保水3-5天。在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产品吡蚜酮和仲丁威两种作用机理不同的杀虫剂复配而成:吡蚜酮具有独特的口针阻塞效应,害虫一经取食迅速抑制进食;仲丁威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杀虫活性较高,药性迅速。
1. 配药及施药时,穿长袖衣、长裤、靴子、戴防护手套等,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雾滴。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和施药用具,应及时洗手、洗脸和洗澡并更换、清洗工作服。 2. 使用过的空包装,用清水冲洗后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他用。 3. 切勿将本品及其废液弃于池塘、河溪和湖泊等,以免污染水源。 4. 本品对蜜蜂、桑蚕有毒,禁止在养蜂地区及开花植物花期施药,使用时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影响,禁止用于桑园及蚕室附近,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5. 本品在水稻中使用每季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为21天。 6. 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只对皮肤、眼睛有轻微刺激症状,一旦中毒,请对症治疗。 1. 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 2. 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被污染的皮肤。 3. 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15分钟。 4. 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 5. 误服:请勿引吐。出现上述症状,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 解毒剂: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热源,置于儿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