嘧菌酯PD20151052
- 登记证号
- PD20151052
- 农药名称
- 嘧菌酯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剑牌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30-6-13
- 批准日期
- 30%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嘧菌酯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杨梅树 | 褐斑病 | 960-1200倍 | 喷雾 |
| 枇杷树 | 炭疽病 | 960-1200倍 | 喷雾 |
| 水稻 | 纹枯病 | 40-50毫升/亩 | 喷雾 |
| 火龙果(温室) | 炭疽病 | 1500-2000倍 | 喷雾 |
| 芋头 | 疫病 | 37.5-50毫升/亩 | 喷雾 |
| 莲藕 | 叶斑病 | 1800-2400倍液 | 喷雾 |
| 葡萄 | 霜霉病 | 1000-2000倍液 | 喷雾 |
1、葡萄、莲藕、芋头、水稻、火龙果(温室)、枇杷:在病害发病前或初期开始施药,根据病情隔7~10天喷药1次;杨梅:采收后修枝时用药,发病初期首次喷雾,间隔7天施药1次。喷雾时须均匀喷到,以喷湿叶面不滴水为宜。2、施药应在早晚气温适宜、无风天气进行,1小时内有雨勿喷。3、莲藕药后保水2天;苹果树对嘧菌酯敏感,慎用。不同品种作物使用之前,应先进行小范围安全性试验。4、安全间隔期分别为:葡萄、火龙果14天;莲藕、枇杷21天;芋头45天;水稻28天;杨梅为收获期。每季最多施药次数分别为:葡萄、芋头、水稻、枇杷、杨梅3次;莲藕、火龙果2次。
本品是甲氧基丙烯酸酯类杀菌剂,具有保护、治疗作用。
1、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 2、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藕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3、用药时应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禁止吸烟、饮食。用药后用肥皂和大量清水洗净手部、脸部及接触到药剂的身体部分。 4、孕妇、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 1、不慎吸入,立即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处;严重者立即就医。 2、溅入眼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严重就医。粘附皮肤后脱掉粘药衣服,用肥皂水清洗。 3、误服,请立即携此标签就医,对症治疗。
1、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和通风处,远离火源和热源。 2、本品贮存应放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上锁保管。不可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运。 3、运输时应注意防晒、防雨,搬运时轻搬轻放,不可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