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PD20101770
- 登记证号
- PD20101770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异丙胺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液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6%
- 登记证持有人
- 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30-7-6
- 批准日期
- 46%
- 备注
- 质量浓度 565克/升。草甘膦异丙胺盐 62%,762克/升。 2023年5月19日,变更原剂型水剂。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46%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121-323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本品用清水稀释,兑水量20—30公斤/亩,不得使用污水、浑浊水,现配现用。2.宜在晴天露水干后喷药,如施药后4小时内下雨会影响药效,应酌情补喷。雾滴要均匀布于杂草叶面上,不能泼浇以免影响药效造成浪费。避免药液飘移到邻近的作物田。
本品是灭生性内吸传导茎叶处理除草剂,通过植物绿色部位吸收,将杂草连根防除。
1.本品与土壤接触将失去活性,宜作茎叶处理。2.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戴手套、护目镜、口罩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用肥皂清水冲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3.勿用金属容器盛放本品。施药后5天内不能割草、翻耕、放牧等。4.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作他用。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1.皮肤和眼睛接触药液后,要用大量清水冲洗。冲洗时间不少于15分钟,并请医生诊治。2.误食本品立即催吐,大量喝水或牛奶,严重者立即携标签送医院。无专门解毒剂,对症治疗。
1.本品对金属有腐蚀性,贮存与使用时应尽量用塑料容器。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2.本品应密封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3.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不可与种子、杀虫剂、杀菌剂、肥料等一起存放和运输。
质量浓度 565克/升。草甘膦异丙胺盐 62%,762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