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杀虫单PD20101796
- 登记证号
- PD20101796
- 农药名称
- 吡虫·杀虫单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8%
- 登记证持有人
- 菏泽中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30-7-12
- 批准日期
- 58%
- 备注
- 2024年8月22日,变更原持有人济南中基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2.5%
杀虫单55.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三化螟 | 52-86克/亩 | 喷雾 |
| 水稻 | 二化螟 | 52-86克/亩 | 喷雾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52-86克/亩 | 喷雾 |
| 水稻 | 稻飞虱 | 52-86克/亩 | 喷雾 |
1.本品应在水稻螟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及稻飞虱若虫盛发初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1、本品为杀虫单与硝基亚甲基类混配的杀虫剂,具有较强的触杀、胃毒和内吸传导作用。2、残效较长,喷洒后耐雨水冲刷,对水稻稻飞虱、稻纵卷叶螟、二化螟、三化螟有较好的效果,宜在幼虫早期施药。
1.水稻安全间隔期20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盛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4. 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诊治。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无特效解毒剂。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