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硫·三唑磷PD20101836
- 登记证号
- PD20101836
- 农药名称
- 辛硫·三唑磷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省赣州宇田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30-7-27
- 批准日期
- 20%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三唑磷10%
辛硫磷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二化螟 | 100-150克/亩 | 喷雾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100-150克/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水稻二化螟、稻纵卷叶螟卵孵化高峰期至2龄幼虫高峰期施药,兑水均匀喷雾。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本品在水稻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4、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4h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本品由辛硫磷和三唑磷复配而成的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渗透作用,用于水稻二化螟、稻纵卷叶螟的防治。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本品对高粱、黄瓜、菜豆、甜菜较敏感,应避免药液接触上述物品而产生药害。 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用品,戴口罩、手套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口鼻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6、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7、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鸟类保护区禁用。 8、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10、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中毒急救咨询电话 :0797-8461818。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患者移至新鲜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标签将患者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本剂中毒为主,可使用阿托品解毒。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