虫螨腈PD20151339
- 登记证号
- PD20151339
- 农药名称
- 虫螨腈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6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潍坊双星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30-7-29
- 批准日期
- 360克/升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虫螨腈36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9-16毫升/亩 | 喷雾 |
1、施药时期:小菜蛾卵孵盛期或低龄幼虫始盛期施药。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傍晚施药更有利药效的发挥。
本品属吡咯类杀虫剂,具胃毒和触杀作用。
[1] 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21天。[2]本品不可与呈强酸,强碱性物质混用。[3] 施药时要有防护措施,戴口罩、手套,穿保护性作业服,严禁吸烟和饮食。避免药物与皮肤和眼睛直接接触。施药后要及时洗手洗脸。[4] 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哺乳期妇女及孕妇避免接触。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使用中或使用后若感觉不适,应该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1、如接触皮肤,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的皮肤;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 2、如溅及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严重者送医就诊; 3、如误服无特效解毒剂,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对症状治疗。
本品应以原包装加锁放置于阴凉干燥处和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避免阳光直接照射。贮藏温度应避免低于-10℃或高于35℃。避免任何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搬运及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