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铵盐PD20151455
- 登记证号
- PD20151455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铵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0%
- 登记证持有人
- 烟台沐丹阳药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30-7-30
- 批准日期
- 50%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含量:5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5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园 | 杂草 | 225-300克/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1、用于防除柑橘园杂草,应于杂草生长旺盛期定向茎叶喷雾。 2、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宜在晴天露水干后喷药,用清水将本剂稀释后定向均匀喷雾在杂草叶面上,不得用污水、硬水,以免影响药效。 3、定向喷雾时不能接触作物的任何部位。使用时应避免漂移到临近作物田及果树幼嫩茎叶上,以免产生药害。 4、施药后4-8小时内降雨,会降低药效,应补喷。 5、用清水稀释药液,否则会降低药效。 6、本品在柑橘上每季最多使用1次,使用本品后的柑橘至少应间隔21天才能收获。
草甘膦属有机磷类除草剂,是一种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主要通过抑制植物体内酮基莽草素酸合成酶,从而抑制莽草素向苯丙氨酸、酪氨酸及色氨酸的转化,使蛋白质的合成收到干扰导致植物死亡。可用于防除柑橘园杂草。
1)本品施药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翻地等。 2)本品不可用铁器存放,且不能使用无镶衬的铁质喷雾器喷雾。 3)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长袖上衣、长裤、靴子,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6)禁止儿童、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应急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水冲洗。 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若摄入量大,病人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中加入山梨醇。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物、饮料、种子、饲料、肥料同贮同运。
草甘膦铵盐含量: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