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草松PD20101867
- 登记证号
- PD20101867
- 农药名称
- 灭草松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原药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98%
- 登记证持有人
- 甘肃西部鑫宇化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30-8-3
- 批准日期
- 98%
- 备注
- 2024年2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合肥星宇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灭草松9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本品属有机杂环类农药,是一种低毒类选择性苗后除草剂,用于苗后茎叶处理,通过叶片接触而起作用。旱田使用,先通过叶面渗透传导到叶绿体内抑制光合作用。水田使用,既能通过叶面渗透又能通过根部吸收,传导到茎叶,阻碍杂草光合作用和水分代谢,造成营养饥饿,使生理机能失调而致死 。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1.使用专用工具,按照包装物上的指示开启包装,装过本品的空桶、编织袋要妥善保管,集中回收。 2.生产车间操作人员在工作时要穿好防护服,戴上防毒面具,橡胶手套等。工作过程中不要吃东西、饮水等;工作完后及时用清水洗手、洗脸,并清洗身体其他暴露部位。 3.生产车间要保持清洁整齐,空气流通。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总则,做好防火、防泄漏的安全规定。万一着火,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作业,使用灭火器进行补救,严重时打“119”报警;若发生泄漏,迅速撤离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切断火源,及时进行维修;若有遗洒,及时清理被污染的地面及其他用具。 4.生产车间、仓库严禁吸烟,严禁带入明火。 5.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本产品对人的眼睛和呼吸道有刺激作用,无全身中毒报道。若眼睛或皮肤接触本品,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若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误食,立即带标签就医,需饮入食盐水冲洗肠胃,使之呕吐,避免给患者服用含脂肪的物质(如牛奶、蓖麻油)或酒等,可使用活性炭。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装卸、运输时包装物要轻拿轻放。远离火源、热源及儿童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