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蚊花露水WP20100109
- 登记证号
- WP20100109
- 农药名称
- 驱蚊花露水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驱蚊花露水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5%
- 登记证持有人
-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30-8-8
- 批准日期
- 4.5%
- 备注
- 2024年4月28日,变更原持有人成都彩虹集团家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避蚊胺4.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卫生 | 蚊 | / | 涂抹 |
本品以避蚊胺为主要成分,对蚊具有驱避效果。在有蚊子的场所,将本品均匀涂抹在皮肤裸露部位。
1、本品含酒精,对酒精过敏者禁用,使用时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停用。 2、孕妇、哺乳期妇女、皮肤破损者及过敏者禁用。 3、使用时避免接触眼睛及其周围皮肤。 4、请勿食用,用后洗手。 5、抹完花露水后不要立即使用火或靠近火源。
中毒症状:对眼睛有一定刺激性。 急救措施:如溅入眼睛,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就医。如不慎误服,请立即就医。
1、存放于50℃以下阴凉、通风、干燥及儿童接触不到处,并加锁,勿让儿童玩耍。 2、不能与食品、饮料、种子、粮食、饲料或易燃易爆品等其他物质混合贮存,远离火源。 3、搬运时轻拿轻放,防止剧烈震动和重压,严防潮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