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草甘膦PD20094631
- 登记证号
- PD20094631
- 农药名称
- 2甲·草甘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6%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阳市锐普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4-9
- 批准日期
- 46%
- 备注
- 2023年9月11日,变更原持有人河南省安阳市锐普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8%
2甲4氯钠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苹果园 | 一年生杂草 | 200-250克/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1.杂草生产旺盛期使用效果最好。2.使用时先用少量水将本剂调成原液,在搅拌下全部溶解后,再用清水稀释。稀释水量应当恰当,水量过大或过少,都会影响药效。3.施药后2小时遇下大雨应重喷施药后6小时遇雨会降低药效,施药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翻地等
本品为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通过杂草绿色的茎叶吸收并迅速传导至根部,整株杂草枯死。本品兼具草甘膦与二甲四氯的杀草特点。
1.本品属灭生性除草剂,对所有的绿色植物均有杀伤力,使用时应定向喷雾,避免药液飘移到苹果树幼嫩茎叶上及邻近的作物田。2.本品对金属有腐蚀性,用过此药的器具要及时清洗。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池塘、河流、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掉。硬水中的钙镁离子容易和草甘磷结合使其失去活性,勿用浊水稀释以免降低药效。3.本品在寒冷地区或灭除多年生及深根性杂草及杂草面积大时,应适当加大用量;杂草生长后期对药液吸收减弱,应加大用量。4.大豆、棉花、马铃薯、油菜、瓜类等阔叶作物敏感,用药时要与敏感作物田至少留有50-100米宽的隔离区不喷药避免产生药害。5.本品不可与取代脲类、三氮苯类、百草枯等混合使用,否则会降低药效。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禁止在荷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7.用过的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乱丢乱放。不可做他用。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 品。
本品症状表现为恶心、呕吐、肌肉颤动、瞳孔缩小等症状,气味刺激鼻粘膜,如误服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并用阿托品解毒,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药液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皮肤 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清洗干净。
本品易吸潮,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