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41%)PD20094548
- 登记证号
- PD20094548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异丙胺盐(41%)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南新长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4-8
- 批准日期
-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园 | 杂草 | 200-300毫升/亩 | 喷雾 |
1、在杂草生长旺盛期5-15厘米时,每亩兑30-40公斤清水稀释,均匀定向喷雾于杂草叶面上。2、天气干燥,杂草枯萎,请酌情用高剂量。3、喷药后3-4小时下雨,药效可能会降低,可视情况适时补喷。
本产品是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通过绿色部位吸收,传导到地下部分,将杂草连根防除,能防除柑橘园多种杂草。
1、本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因此施药时应防止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茎叶上,以免产生药害。2、施药后5天内,不能放牧、割草、翻地等。3、本品不宜与其它除草剂混用,以免降低活性,影响药效。4、低温储存时会有结晶析出,用时应充分摇动容器,使结晶溶解,以保证药效。5、草甘膦对金属制成的镀锌容器有腐化作用,易引起火灾。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7、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域。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表现为恶心、呕吐、上腹痛,严重者尚有消化道出血及腹泻。急救措施:尚无特效解药。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并送医院救治。还可在服用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并请拨打24小时服务电话:010-83132345。
本品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肥料混放。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严禁与酯类、氧化剂、食品吸食品添加剂混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