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草胺PD20094526
- 登记证号
- PD20094526
- 农药名称
- 乙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0%
- 登记证持有人
- 吉林省吉林市世纪农药有限责任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4-8
- 批准日期
- 5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5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夏大豆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阔叶杂草 | 100-150克/亩 | 土壤喷雾 |
| 春大豆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阔叶杂草 | 150-250克/亩 | 土壤喷雾 |
用于大豆播后苗前土壤喷雾处理。1.杂草对乙草胺的主要吸收部位是芽鞘,因此必须在杂草出土前施药。 2.对于邻近的黄瓜、韭菜、谷子、高梁等作物,容易产生不良影响,施药时要低位喷洒或选择无风时施药,预防飘移。
本制剂为选择性芽前土壤处理剂,能被杂草的幼芽和幼根吸收,进入植物体内后,抑制蛋白质合成,从而使杂草死亡。
1.乙草胺的使用剂量取决于土壤湿度和有机质含量,应在登记范围内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季节确定使用剂量。 2.施药时面积要量准,药量要称准,施药均匀,不重不漏。 3.本制剂有可燃性,应在空气流通处操作。 4.施药时要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戴口罩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清洗干净手脸等,避免对眼睛、皮肤直接刺激。 5.施药器具不要在池塘,水渠中冲洗,以免污染其它作物。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7.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头痛、乏力、恶心、腹痛。离开有毒环境,清洗沾染有毒部分,如果误服中毒应设法呕吐出来,或洗胃,触及眼睛,应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误服时,携带标签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1.本制剂应贮存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2.本剂具有可燃性,贮运时保持阴凉、通风、干燥,避开高温和有明火的地方,严防潮湿。不能与种子、化肥、饲料、食品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