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PD20094509
- 登记证号
- PD20094509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浙农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4-8
- 批准日期
- 20%
- 备注
- 2022年10月24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西禾可艾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2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瘿蚊 | 300-400克/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稻瘿蚊卵孵始盛期、田间开始出现标葱时施药防治,施药时和施药后5-7天田间应保适当水层,虫情严重时,可连续用药2次,用药间隔期以7-10天为宜。 2、本品对烟草、马铃薯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3、大风天或预计6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5、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在喷施药剂后,应当设立警示标识,48小时内人畜禁止进入。
本品为有机磷杀虫剂,加入了高渗剂高渗月桂氮酮配制而成,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可防治水稻稻瘿蚊。
1、本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或混用。 2、本品对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它们的影响,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抽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解毒剂为阿托品和解磷定。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