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氟·草甘膦PD20094502
- 登记证号
- PD20094502
- 农药名称
- 氧氟·草甘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通州正大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4-8
- 批准日期
- 4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7.8%
乙氧氟草醚2.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200-250克/亩 | 茎叶喷雾 |
避免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田,以免产生药害。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林地等农林业区域使用。
本品由草甘膦与乙氧氟草醚复配而成,具有内吸传导性。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1.喷药时要严格遵守《农药安全操作规程》,不要直接接触药液,施药人员和配药人员要戴口罩、穿防护服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结束后,要进行个人清洗。2.本品对金属制成的镀锌容器有腐化作用,易引起火灾,故贮存与使用时应尽量用塑料容器。3.本品对鱼类水生生物有一定的毒性,使用过程中要避免药液流入池塘等水源中,器械不得在池塘等水源中洗涤。4.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作他用。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对皮肤有轻度刺激作用,对眼有中度刺激作用。1.如有药剂溅到眼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2.若有误服,不可催吐,立即带标签送到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1.本品为易燃品,应储存于阴凉干燥处,远离火源和热源。2.放置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管,不要和食物、水、饲料混储混运,运输过程中,要确保不倾倒,不泄漏、不损坏,防止高温、雨淋,使用专用车辆运输,按照指定路线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