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吡蚜酮PD20140867
- 登记证号
- PD20140867
- 农药名称
- 阿维·吡蚜酮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青岛奥迪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4-7
- 批准日期
- 18%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2%
吡蚜酮16%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小麦 | 蚜虫 | 10-15克/亩 | 喷雾 |
| 水稻 | 稻飞虱 | 20-25克/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水稻稻飞虱发生危害初期,若虫3龄期以前使用。应于小麦蚜虫发生始盛期开始施药。 2、采用二步配药法,先配置母液,再加水稀释至所需药液量充分混匀后,进行茎叶喷雾。 3、喷雾重点部位为水稻中下部,喷雾要均匀周到保证质量,稻田施药后要保持湿润状态,以利于药效发挥,喷雾要选择早晚或者阴天。 4、大风天或预计2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5、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用药2次。在小麦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作物最多用药1次。
本品是一种新型的十六元大环内酯化合物和三嗪酮类混配的产品,对昆虫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且具有杀虫谱广、安全的特点,按推荐剂量使用,对水稻稻飞虱和小麦蚜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周围开花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械。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长衣、长裤或防护服,戴手套和口罩,避免接触或吸入药液。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接触到药液,立即用清水洗净至少15分钟。若误服,不要引吐,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入医院急救,如进行洗胃,应防止呕吐物进入呼吸道,考虑使用活性炭和泻药,按病症状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