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毒死蜱PD20140857
- 登记证号
- PD20140857
- 农药名称
- 阿维·毒死蜱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水乳剂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5%
- 登记证持有人
- 四川赛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4-7
- 批准日期
- 15%
- 备注
- 2023年2月15日,变更原持有人四川赛威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中等毒(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2%
毒死蜱14.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二化螟 | 50-60毫升/亩 | 喷雾 |
1、本产品在害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施药,喷雾须仔细均匀。 2、大风天气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应避免药液漂移到烟草、莴苣、瓜苗等对毒死蜱敏感的作物上。 4、安全间隔期为20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本品是由阿维菌素和毒死蜱复配而成的水基型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杀虫作用,用于防治水稻二化螟。
1. 施药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基口罩,防止药液口鼻吸入,不得吸烟、进食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 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交替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本品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降低药效。 5.本品对蜜蜂、家蚕、鱼类有毒,禁止在周围植物花期、水源和桑蚕室地附近使用本药剂,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 6.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7.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8.赤眼蜂等天敌生物放飞区禁用。9.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他用和随意丢弃。本品属易燃液体,注意使用和贮运安全。
中毒症状:头痛、头昏、恶心、呕吐、无力多汗严重时出现呼吸困难。 急救措施:1.皮肤污染或药液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2.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及安静处,病情严重者请医生对症治疗。 3.误服中毒,立即携此标签就医,若判断有机磷中毒为主,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禁用吗啡、茶硷、利血平,可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引吐、导泻(清醒时方可引吐),洗胃时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不能催吐,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发生。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管。不能与食品、饮料、食具、种子、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贮存运输时小心轻放,不得倒置,并设立危险标志。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