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PD20140834
- 登记证号
- PD20140834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异丙胺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62%
- 登记证持有人
- 辽宁三征化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4-7
- 批准日期
- 62%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46%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园 | 杂草 | 130-250毫升/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1.本品用清水稀释,不得使用污水、浑浊水,现配现用。2.宜在晴天露水干后喷药,雾点要均匀布于杂草叶面上,不能泼浇以免影响药效造成浪费。避免药液漂移到邻近的作物田。
本品是灭生性内吸传导茎叶处理除草剂。在杂草生长旺盛期茎叶喷雾处理,通过植物绿色部位吸收,将杂草连根杀死。
1.使用前要仔细阅读本产品标签。每季最多使用1次。本品与土壤接触将失去活性,宜作茎叶处理。2.药液用清水稀释,不得使用污水、浑浊水,以免影响药效。3.选择晴天施药,应酌情补喷。4.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口罩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用肥皂水冲洗手脸等。5.勿用金属容器盛放本品。施药后5天内不能割草、翻耕、放牧等。6.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1.皮肤和眼睛接触药液后,要用大量清水清洗。冲洗时间不小于15分钟,并请医生诊治。2.误食本品应立即催吐,而后喝入水或牛奶,严重者立即携标签送医,无专门解毒药,需对症治疗。不慎吸入,立即移至空气流通处。
1.本品对金属有腐蚀性,贮存与使用时应尽量用塑料容器。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2.本品应密封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以及儿童触摸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不可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一起存放运输。
草甘膦异丙胺盐含量: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