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氯·残杀威WP20090219
- 登记证号
- WP20090219
- 农药名称
- 高氯·残杀威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8%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阳新全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4-2
- 批准日期
- 8%
- 备注
- 2024年9月19日,变更原持有人鹤壁全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高效氯氰菊酯3%
残杀威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卫生 | 蚊 | 30-100倍液 | 滞留喷雾 |
| 卫生 | 蜚蠊 | 1克/平方米 | 滞留喷雾 |
| 卫生 | 蝇 | 30-100倍液 | 滞留喷雾 |
1.喷洒在墙面、玻璃、纱窗、屋顶等害虫出没的地方。 2.防治蚊蝇:每克制剂对水稀释30-100倍,防治1平方米面积,喷洒在蚊蝇活动和栖息的地方。 防治蜚蠊(蟑螂):每克制剂兑水稀释30-100倍,防治1平方面积,喷洒在蜚蠊栖息和活动的场所。
本品为滞留性卫生杀虫剂,适用于防治家庭等室内场所中的蚊、蝇、蟑螂卫生害虫。
1. 本品存放日久可能会有少量分层,摇匀后使用不影响药效。 2.本品有毒,勿对人、宠物、牲畜喷洒。 3.本品对鱼、家蚕、蜜蜂高毒,使用时应避免药液污染鱼缸,养蚕房及其附近禁用。 4. 使用本品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后及时洗手和洗脸及暴露部位皮肤。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勿接触本品。 5. 在碱性介质中如石灰墙上喷洒时,应适当加大剂量。 6.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1.皮肤接触: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被污染皮肤,如有刺激,立即送医就诊。 2.眼睛溅药:用大量清水清洗,如有刺激送医就诊。 3.误服:用清水或2%-5%碳酸氢钠溶液洗胃;中毒严重的用阿托品或氢溴东莨菪碱解毒。忌用肟类复能剂。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种子、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