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铃·辛硫磷PD20094455
- 登记证号
- PD20094455
- 农药名称
- 氟铃·辛硫磷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瑞喜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31
- 批准日期
- 10%
- 备注
- 2023年11月6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瑞星生物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铃脲2%
辛硫磷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棉花 | 棉铃虫 | 120-15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棉花棉铃虫低龄幼虫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2-3次。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本品易分解,田间施药最好在早晨或傍晚进行。
本品为苯甲酰脲类与有机磷类农药的混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对棉花棉铃虫有较好的防效,宜在幼虫早期施药。
1.本品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 2.本品由苯甲酰脲类与有机磷类农药混配而成,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和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辛硫磷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眼睛:以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间歇地拉起上下眼皮用清水冲洗,立即请医生诊治。 皮肤:立即去除污染衣物,用大量肥皂和清水冲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前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