溴氰菊酯WP20090213
- 登记证号
- WP20090213
- 农药名称
- 溴氰菊酯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亿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30
- 批准日期
- 2.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溴氰菊酯2.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卫生 | 蚊、蝇、蜚蠊 | 1克/平方米 | 滞留喷洒 |
1、本品按1:100倍兑水稀释制成悬浮液。于蚊、蝇、蜚蠊(俗称蟑螂)活动场所及物体的表面做滞留喷洒。施药必须彻底全面,不留死角。2、本品对鱼、虾、家蚕、蜜蜂等毒性高,在桑园、鱼塘、养蜂场等处不能使用,在其周围使用也应十分注意,防止污染发生药害。
本品是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以触杀、胃毒作用为主,也有一定得驱避和拒食作用。可用于防治蚊、蝇、蜚蠊卫生害虫。
1、勿与碱性物质混用,以免 分解失效。2、本品对鱼、虾、家蚕、蜜蜂等毒性高,在桑园、鱼塘、养蜂场等处不能使用,在其周围使用也应十分注意,防止污染发生药害。3、施药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施药后应及时用肥皂水洗手及暴露部位皮肤和衣物。4、弃置包装废物和剩余药液时,切勿污染水源。5、勿向人体、食物喷洒;6、使用后注意通风;7、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症状:神经毒剂,接触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很少引起全身中毒。急救措施:污染眼睛及皮肤时用清水冲洗。误服者应洗胃,不能催吐,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损坏。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