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磺·三环唑PD20094314
- 登记证号
- PD20094314
- 农药名称
- 硫磺·三环唑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鑫金泰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30
- 批准日期
- 40%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三环唑5%
硫磺3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瘟病 | 120-200克/亩 | 喷雾 |
1.于发病前或发病初期用药,视病害发生情况,隔7-10天再次用药。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每季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20天。
本品是内吸性的三唑类及触杀成分组成,能通过稻株的根、茎、叶吸收,并传导到稻株的各部位,主要是抑制孢子萌发和附着孢形成,从而有效地阻止病菌侵入和减少稻瘟病菌孢子的产生。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清洗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 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 3.开启封口应小心药粉喷出,废弃包装物应冲洗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不可做他用或随意丢弃。 4.应根据测报及品种的感病性预先用药保护,尤其是穗瘟,第一次用药必须在抽穗前使用。 5.在施药时应注意安全防护,避免皮肤直接与药液接触,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眼有刺激症状,经口毒性低。本品急救措施: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如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如误服,可应浓盐水催吐,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