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唑乙烟酸PD20094300
- 登记证号
- PD20094300
- 农药名称
- 咪唑乙烟酸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滨农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30
- 批准日期
- 1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咪唑乙烟酸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春大豆田 | 一年生杂草 | 70-90毫升/亩 | 土壤喷雾 |
1、大豆播种后出苗前,均匀喷雾,不能重喷或漏喷。 2、杂草较多的地块或干旱条件下,应采用最高推荐量。 3、处理每亩至少喷两桶水。
本品为咪唑啉类大豆田选择性除草剂,通过根、茎、叶吸收,使植物生长受抑制而死亡,能有效防除春大豆一年生杂草,如旱稗、马唐、狗尾草、千金子、苋类、藜类、龙葵、苍耳、碎米莎草等。
1、本品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2、本品残效期较长,视具体情况中后茬作物,使用12个月后,后茬可种植春小麦、玉米或大豆。36个月内切勿种植甜菜、油菜、西瓜、水稻、高粱、蔬菜等作物,或在当地技术部门指导下种植。 3、施药时注意风向风速,不要飘移到敏感作物上,造成药害。 4、低洼田块、酸性土壤慎用。 5、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对皮肤、眼有刺激作用。 1.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 2.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3.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 4.若误服,应携此标签,速送医院,对症治疗。无专用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不能贮存于铁容器中,严禁与食物、饲料和中子混放、严禁猛烈碰撞和挤压。远离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