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丙甲·苄PD20094235
- 登记证号
- PD20094235
- 农药名称
- 异丙甲·苄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6%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天丰生物科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30
- 批准日期
- 26%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苄嘧磺隆5%
异丙甲草胺21%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20-40克/亩 | 药土法 |
1. 移栽前1-4天施药:用药量为20-30克/亩。结合施底肥,与化肥拌匀撒施,平整后即可移栽,插秧时应有田水2-3厘米,保水4-7天,田水不可淹没秧心。 2.移栽后施药:用药量为30-40克/亩。早中稻移栽后7-10天,晚稻移栽后5-7天。水稻移栽返青后用药。施药前须灌水3-5厘米,水层在水稻心叶以下。将本品均匀拌土(或肥料)撒施。施药后要保水5-7天,对漏水田要采用缓灌补水,切忌断水干田或水淹水稻心叶。 3. 限制在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大苗移栽田使用。 4.本品在水稻每个生产周期最多使用1次。
本产品为磺酰脲类和酰胺类除草剂的混剂,通过杂草的根部、叶片、幼芽、下胚轴等部位吸收,阻碍体内氨基酸、蛋白质的合成而抑制杂草的分裂和生长。
1. 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范使用本品。应根据田间杂草草相及抗性等具体情况,科学合理用药。 2. 本品适用于水稻,严禁用于其它作物。 3. 防止药剂与其它作物或树木接触,以免药害。 4. 不可将施药后的田水排入其它田地及池塘,以免造成药害。 5. 漏水田、沙性田不能使用。稻田露水未干不可施药。 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7.用过的容器和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等。施药时不可饮食、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 9.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农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
中毒症状:本品对眼睛有轻微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本品无特殊解毒剂,请医生对症治疗。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适宜储存温度为0℃-35℃。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防雨淋。运输和装卸时注意轻拿轻放,以免损坏包装。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远离火源或热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