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杀霉素PD20190064
- 登记证号
- PD20190064
- 农药名称
- 多杀霉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26
- 批准日期
- 10%
- 备注
- 2022年10月24日,变更原持有人齐鲁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1日,增加茄子蓟马。 2024年4月28日,增加豇豆蓟马。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多杀霉素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原粮 | 储粮害虫 | 7.5-10毫克/千克原粮 | 拌粮 |
| 茄子 | 蓟马 | 15-25毫升/亩 | 喷雾 |
| 豇豆 | 蓟马 | 12-15毫升/亩 | 喷雾 |
1.用于储粮害虫时,人工拌粮、机械拌粮均可,注意混合均匀;采用全仓拌粮或采用表层30—50厘米拌粮处理;尽量在粮食未生虫前及时施药。使用时注意避光。安全间隔期为10天。2.防治茄子蓟马,在茄子蓟马发生初期喷雾施药1次。用水量40—50公斤/亩。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为3天。3.防治豇豆蓟马,于豇豆蓟马若虫发生初期喷雾施药1次。每亩用水量40—60公斤,可根据生产实际适当调整水量。每季最多施药1次,安全间隔期3天。在推广使用前,应先在豇豆作物上开展小范围的作物安全性试验。
本品为多刺甘蔗多孢菌发酵液中提取的一种大环内酯类无公害高效生物杀虫剂,是烟酸乙酰胆碱受体的作用体,可以持续激活靶标昆虫乙酰胆碱烟碱型受体,使害虫迅速麻痹、瘫痪,最后导致死亡。
1.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2.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3.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产品。
1.眼睛溅入:立刻用大量清水冲洗,如配戴隐形眼镜,冲洗1—2分钟后摘掉眼镜再冲洗数分钟。如症状持续,就医。2.误食:勿自行引吐,立即即就医。3.皮肤接触:脱去被溅及衣物,立刻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如症状持续,就医。4.误吸:转移至空气清新处,如症状持续,就医。
1.本品应密封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储同运。储存或运输时堆层不得超过规定,注意轻拿轻放,以免损坏包装,导致产品泄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