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瘟灵PD20094091
- 登记证号
- PD20094091
- 农药名称
- 稻瘟灵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海南正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26
- 批准日期
- 40%
- 备注
- 2024年2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稻瘟灵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瘟病 | 75-100毫升/亩 | 喷雾 |
1.防治水稻稻瘟病在发病初期进行喷雾,即掌握在水稻破口期、齐穗期各施药一次。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早稻:安全间隔期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晚稻:安全间隔期28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本品为内吸杀菌剂,水稻植株吸收药剂后累积于叶组织,特别集中于穗轴与枝梗,从而抑制病菌侵入,阻碍病菌脂质代谢,抑制病菌生长, 起到预防与治疗作用。
1.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2.为避免抗药性的产生,不宜长期连续使用,应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交替使用。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避免药液直接接触皮肤和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进食、饮水。施药后及时清洗受污皮肤和施药器械。4.剩余药液和废弃包装物不得随意丢弃,应妥善处理。5.远离水产养殖区用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污染水源地。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中毒症状:头晕、头痛、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 流通处。溅入眼睛,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 诊治,可催吐、洗胃。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