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高氯PD20094074
- 登记证号
- PD20094074
- 农药名称
- 阿维·高氯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1%
- 登记证持有人
- 濮阳市新科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26
- 批准日期
- 1.1%
- 备注
- 2024年2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河南省濮阳市新科化工有限公司。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1%
高效氯氰菊酯1%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85-165毫升/亩 | 喷雾 |
| 甘蓝 | 菜青虫 | 85-165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小菜蛾、菜青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间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 本品宜在傍晚较低温度下施药,大风天或预计4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由阿维菌素和高效氯氰菊酯复配成的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持效期较长,按推荐剂量使用,对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小菜蛾防效较好。
1. 本品在十字花科蔬菜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2.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混合使用。 3.本品对蜜蜂、家蚕、鱼有毒,蜜源作物花期、鱼塘及桑园附近禁用。 4.开启包装物时要戴手套和面罩,防止药液溅入眼中;施用时要戴口罩,穿胶鞋和防护服,不可吃东西或饮水;施药后应及时用清水洗手、洗脸、冲洗裸露的皮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体弱有病者不得接触本品。 5.施药后要彻底清洗施药器具,剩余药液和包装物要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或随便丢弃,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
中毒症状: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1、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清新处。溅入眼睛,以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间歇地拉起上下眼皮冲洗。皮肤沾染,立即去除污染衣物,用大量肥皂水冲洗。 2、如有误服立即携此标签请医诊治。医生若判断为高校氯氰菊酯中毒为主,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若为阿维菌素中毒,则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1.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2.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地方,严防光照、雨淋。 3.运输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 4.本品应“远离儿童和无关人员”并加锁。 5.本品易燃,远离火源,注意防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