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噻酰草胺PD20094046
- 登记证号
- PD20094046
- 农药名称
- 苯噻酰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0%
- 登记证持有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富利生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26
- 批准日期
- 5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苯噻酰草胺5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移栽水稻田 | 一年生杂草 | 60-70克/亩(南方地区)70-80克/亩(北方地区) | 药土法 |
1.最佳施药时期在水稻移栽后5-7天,稗草一心一叶期前,用本品亩用量与15-20千克细潮(沙)土搅拌均匀撒施。 2.每季作物最多使用一次。
本品属酰苯胺类除草剂,是细胞生长和分裂抑制剂,最终造成植株死亡。本品对移栽水稻选择性强,由于在水中溶解度低,所以在保水条件下施药除草活性最高,土壤对本品吸附力很强,施药后药量大部分被吸附于土壤表层,并在土壤表层1厘米以内形成药层,这样能避免水稻生长点与该药剂的接触,使其产生较高的安全性,而对生长点处于土壤表层的稗草等杂草有较强的阻止生育和杀死能力。对稗草、稻稗、千金子有特效;对水稻田一年生杂草节节菜、鸭舌草、泽泻也有较好的防效。
1.砂质土、漏水田使用效果差。 2.施药时田间应有3-5厘米浅水层并保水5-7天,如缺水可缓慢补水,不能排水,以免降低除草效果。水层淹过水稻心叶时易产生药害。 3.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按农技部门推荐量使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5.禁止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应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如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若溅入眼睛,应用足够的清水连续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如不慎误吸或误服时,立即带标签就医。灌服大量清水或牛奶催吐。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1.贮存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2.贮存时应保持阴凉、通风、干燥,防止潮湿,避开高温和日照。 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