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乙PD20093989
- 登记证号
- PD20093989
- 农药名称
- 苄·乙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4%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瑞辰植保工程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26
- 批准日期
- 14%
- 备注
- 2022年04月22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天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7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黑龙江吉翔农化有限公司。2024年10月18日,变更原持有人安徽丰臣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10%
苄嘧磺隆4%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40-50克/亩(南方地区) | 药土法 |
| 水稻移栽田 | 部分多年生杂草 | 40-50克/亩(南方地区) | 药土法 |
本品适用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水稻大苗(30天以上秧龄)移栽田使用。在水稻移栽完全缓苗后,稗草1叶1心期前。每亩用该品拌细潮土5-10千克全田均匀撒施。
本品是由苄嘧磺隆和乙草胺两种有效成分混配而成,该品能阻碍杂草支链蛋白质合成,从而使杂草生长受抑制直至死亡,对水稻移栽田中部分多年生杂草、一年生杂草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施药时应堵塞漏洞,灌水3-5厘米,保持5-7天,不断水、串水,以免降低药效。 2、制种田、漏水田、秧田、直播田、小苗、弱苗田禁用。 3、不可将药田水排入其它作物田,以免产生药害。 4、本品对鱼有一定毒性,施药时应避免污染河流、池塘等水体。 5、每季最多使用一次。 6、施药时要注意防护,如戴口罩、防护帽等,施药结束后,要立即洗手及换衣。 7、施用过程中产生的残留药剂和废旧包装物不能随意丢弃,应作统一处理,清洗施药器具的水不要污染鱼塘、河流等水体。 8、孕妇及哺乳期人群应远离该品。
中毒表现:苄嘧磺隆,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乙草胺,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 治疗措施:1)目前尚无解毒药,误服中毒后请立即送往医院对症治疗,可以催吐。 2)如果溅到眼睛和皮肤上,要用大量水冲洗。 3)如果吸入,要立即转移到空气清洁的通风处。
1、运输时要避免光照、避免雨淋、避免阳光直照、防止撞击、防止泄漏。如果不慎泄露应立即清扫干净,并将清扫物做统一处理,以免污染环境。 2、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热源等。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上锁,勿与食品、种子、饲料等其它商品一起贮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