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瘟灵PD20093958
- 登记证号
- PD20093958
- 农药名称
- 稻瘟灵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原药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95%
- 登记证持有人
- 泸州东方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26
- 批准日期
- 9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稻瘟灵9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本品是一种杂环类有机硫杀菌剂。对水稻稻瘟病有防治效果。被水稻植株吸收后,累积到叶部组织,特别集中于穗轴与枝梗,从而控制病菌侵入、阻碍病菌脂质代谢,抑制植株体内的菌丝生长与新孢子的形成,起到防治的作用。
1、施用时,田间要有水层并保水,本品不可与碱性药剂(如石硫合剂)及化肥等物质混合使用。 2、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即最后一次施药距收获的天数)为早稻14天、晚稻28天。每季作物最多施药次数:早稻3次,晚稻2次。 3、本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对鱼和水生生物有一定影响,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开启包装和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使用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使用后应及时用肥皂和清水洗净手、脸等部位。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误服或中毒时可用食盐水洗胃,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让病人保持安静,并携此标签及时就近送医院诊治。医生若判断稻瘟灵为中毒的主要原因,可以使用一般含硫化合物中毒的治疗药物。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的库房中,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物、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