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高氯PD20093939
- 登记证号
- PD20093939
- 农药名称
- 阿维·高氯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泉辉作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26
- 批准日期
- 3%
- 备注
- 2021年12月20日,登记证持有人变更,原持有人为山东松冈化学有限公司。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2%
高效氯氰菊酯2.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30-60毫升/亩 | 喷雾 |
| 甘蓝 | 菜青虫 | 30-60毫升/亩 | 喷雾 |
1.在菜青虫、小菜蛾发生初期至低龄幼虫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为复配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作用。对甘蓝菜青虫和小菜蛾有较好效果。
1.本品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 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盛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中毒症状表现: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 3.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4.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 5、误服:请勿引吐,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主要原因,若判定为阿维菌素中毒为主,应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 、丙戊酸等。若判定为高效氯氰菊酯中毒为主,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1.本品应加锁保存,远离儿童,无关人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运。 2.本品应贮藏在常温、避光、干燥、通风处。 3.产品码放高度不宜超过2米,以免损坏包装。注意防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