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铵·高氟吡PD20240864
- 登记证号
- PD20240864
- 农药名称
- 草铵·高氟吡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微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乐山新路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25
- 批准日期
- 20%
- 备注
- 质量浓度219克/升(草铵膦192克/升,高效氟吡甲禾灵27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17.5%
高效氟吡甲禾灵2.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100-2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本品于非耕地杂草生长旺盛期茎叶均匀喷雾1次,兑水量30—40公斤/亩。2.施药时,如遇草龄较大或持续干旱,请使用登记推荐高剂量。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应避免高温时施药。4.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林地等农林业区域使用。5.每季最多使用1次。
本品是由草铵膦和高效氟吡甲禾灵复配而成,具有内吸和触杀作用,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1.本品遇土钝化,配制药液时应使用清水,禁止使用浑浊的河水或沟渠水配药。2.使用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此标签,并严格按照标签说明使用。喷药时应注意风向,防止飘移到邻近敏感作物上。3.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4.鸟类保护区及其附近禁用;桑园和蚕室附近禁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附近禁用。5.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务必做好防护措施,穿长衣长裤和鞋袜,并佩戴帽子、口罩、手套和护目镜等,避免药液接触眼睛。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彻底清洗器械,并立即用肥皂洗手和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等。7.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若不慎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若不慎接触皮肤,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干净。若溅入眼睛,立即翻开眼睑,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就医。若误服,不要自行引吐,应先立即用清水漱口,再携带本标签到医院对症治疗,无专用解毒剂。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质量浓度219克/升(草铵膦192克/升,高效氟吡甲禾灵27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