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稗磷PD20240825
- 登记证号
- PD20240825
- 农药名称
- 莎稗磷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蓝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25
- 批准日期
- 40%
- 备注
- 质量浓度405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莎稗磷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莎草科杂草 | 40-50毫升/亩 | 药土法 |
1在水稻移栽缓苗后药土撒施1次,每亩可用湿润细沙(或土)15—20公斤,拌匀撒施于稻田中,施药后保持3—5厘米水层5—7天,以后正常管理。2.注意水层勿淹没水稻心叶避免药害。3.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本品为水稻移栽田选择性芽期除草剂,施用后,其有效成分在水面迅速扩散后沉入土壤表层,形成封闭药膜,从而将靶标杂草消灭在萌芽状态。可有效防除水稻移栽田稗草、千金子、异型莎草、碎米莎草等一年生禾本科杂草、莎草。
1.本品对眼睛有刺激作用。施用时应戴防护服、口罩、护目镜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药液接触眼睛,施药时不得饮食、吸烟、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更换衣物等。2.本品对鱼等水生生物有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其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3.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眼睛接触,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皮肤接触,立即用肥皂和清水洗干净。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若误服,立即用大量清水漱口,并及时携此标签送医诊治,对症治疗。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6.本品为易燃液体,储存和运输时应远离火源、热源。
质量浓度405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