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唑醚菌酯·咯菌腈PD20240813
- 登记证号
- PD20240813
- 农药名称
- 吡唑醚菌酯·咯菌腈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
- 登记证持有人
- 青岛星牌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25
- 批准日期
- 25%
- 备注
- 质量浓度275克/升(吡唑醚菌酯220克/升,咯菌腈55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唑醚菌酯20%
咯菌腈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树 | 树脂病(砂皮病) | 1000-2000倍液 | 喷雾 |
1.首次喷雾施药于柑橘树树脂病(砂皮病)于病害发生前或发病初期,可施药3次,每次间隔10—14天。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本品在柑橘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吡唑醚菌酯为甲氧丙烯酸酯类杀菌剂,通过阻碍细胞色素之间的电子传递来抑制线粒体呼吸作用。咯菌腈是广谱、非内吸吡咯类杀菌剂,通过抑制葡萄糖磷酰化的有关转移,并抑制真菌菌丝体的生长,最终导致病原菌死亡。二者作用机制不同,混配后可以有效防治柑橘树树脂病(砂皮病)。
1.使用时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3.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4.本品对水生生物有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严禁药液流入河塘,施药器械不得在河塘内洗涤。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5.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7.避免咯菌腈单剂连续多次使用,注意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菌剂轮换使用。
如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如接触皮肤或衣物,用大量清水或肥皂水清洗。如误服不要自行引吐,切勿给不清醒或发生痉挛患者灌喂任何东西或催吐,应立即将患者送医院治疗。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质量浓度275克/升(吡唑醚菌酯220克/升,咯菌腈55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