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氟·肟菌酯PD20240803
- 登记证号
- PD20240803
- 农药名称
- 四氟·肟菌酯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悬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6%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南大方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25
- 批准日期
- 36%
- 备注
- 质量浓度405克/升(四氟醚唑180克/升,肟菌酯225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四氟醚唑16%
肟菌酯2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瘟病 | 20—25毫升/亩 | 喷雾 |
| 水稻 | 纹枯病 | 20—25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2.于水稻发病前或初期进行常规喷雾施药,可用药2次,间隔7—10天施药1次,兑水量40—50公斤/亩。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四氟醚唑是三唑类内吸传导型杀菌剂,具有内吸传导作用;肟菌酯属于甲氧基丙烯酸酯类杀菌剂,具有一定的治疗活性,且活性不受环境影响。四氟醚唑和肟菌酯复配兼具保护和治疗的双重功效,用于防治水稻稻瘟病和纹枯病。
1.本品存在中等抗药性风险,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药性。2.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洗涤施药时穿戴的衣物。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4.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5.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6.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立即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流水冲洗。吸入:立即转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保持呼吸道畅通。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0分钟,仍有不适请及时就医。误服:立即用清水漱口,并请携标签及时就医。无特殊解毒剂,需对症治疗。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质量浓度405克/升(四氟醚唑180克/升,肟菌酯225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