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雷霉素·稻瘟酰胺PD20240794
- 登记证号
- PD20240794
- 农药名称
- 春雷霉素·稻瘟酰胺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1%
- 登记证持有人
- 沧州志诚有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25
- 批准日期
- 21%
- 备注
- 质量浓度226.8克/升(春雷霉素10.8克/升,稻瘟酰胺216克/升)。春雷霉素盐酸盐1.14%,12.3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稻瘟酰胺20%
春雷霉素1%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瘟病 | 50-70毫升/亩 | 喷雾 |
1.于病害发生前或发病初期首次喷雾施药,间隔7—10天再次施药,共施药2次,用水量30—60公斤/亩。2.在水稻上每季最多施药2次,安全间隔期为21天。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春雷霉素为内吸性的农用抗菌素,具有保护和治疗作用,其作用机理是干扰病原菌的氨基酸代谢的酯酶系统,破坏蛋白质的生物合成,抑制菌丝的生长和造成细胞颗粒化,使病原菌失去繁殖和侵染能力,从而杀死病原菌。稻瘟酰胺为苯氧酰胺类杀菌剂,作用机理为黑色素生物合成抑制剂,可抑制附着孢的穿透来防止稻瘟病的感染,具有较好的内吸活性。两有效成分混配用于防治水稻稻瘟病。
1.严格按照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2.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5.本品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彻底冲洗受污染的皮肤。眼睛溅入: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误食: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本品无特效解毒剂,可对症治疗。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质量浓度226.8克/升(春雷霉素10.8克/升,稻瘟酰胺216克/升)。春雷霉素盐酸盐1.14%,12.3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