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蚜·螺虫酯PD20240772
- 登记证号
- PD20240772
- 农药名称
- 吡蚜·螺虫酯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水分散粒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75%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西奇星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25
- 批准日期
- 75%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螺虫乙酯25%
吡蚜酮5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蚜虫 | 10-12克/亩 | 喷雾 |
1.本品的适宜施药时期为甘蓝蚜虫发生初期喷雾施药1次,兑水量45—50公斤/亩,注意喷雾均匀周到,以确保防效。2.本品在甘蓝上使用时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为吡蚜酮和螺虫乙酯复配而成的一种杀虫剂。吡蚜酮属于新型杂环类高效选择性杀虫剂,其作用机理独特,成虫和若虫接触药剂后,产生口针阻塞效应,停止取食为害,饥饿致死。螺虫乙酯属于季酮酸类化合物,通过抵制昆虫脂质的合成,造成其中毒死亡,是具有双向内吸传导性能的杀虫杀螨剂。用于防治甘蓝蚜虫。
1.使用本品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施药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3.本品对家蚕有毒,蚕室附近禁用,桑园附近使用时,以最外围一行桑树作为隔离带,从次外围一行桑树上开始采摘桑叶饲喂家蚕。4.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5.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立即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对症治疗。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