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PD20240721
- 登记证号
- PD20240721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蚌埠格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25
- 批准日期
- 10%
- 备注
- 质量浓度104克/升。
中等毒(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7-8克/亩 | 喷雾 |
1.在水稻稻纵卷叶螟低龄幼虫发生始盛期施药1次,每亩兑水量30—45公斤均匀喷雾。2.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用药2次。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阿维菌素为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其作用机理是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导而使身体麻痹死亡。叶面喷施后,药液可渗入叶片组织,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
1.配制和使用本品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眼镜、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药液。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和吃东西等;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2.本品对蜜蜂、家蚕、鱼类、藻类等水生生物有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附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桑园和蚕室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5.为了避免抗药性产生,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若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4.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应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和麻黄素,但勿给昏迷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质量浓度104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