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磺胺草醚PD20093916
- 登记证号
- PD20093916
- 农药名称
- 氟磺胺草醚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液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科赛基农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25
- 批准日期
- 250克/升
- 备注
- 质量分数21.5%。氟磺胺草醚钠盐22.6%,262克/升。2023年3月28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科赛基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6日,变更原剂型水剂;标注质量分数。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磺胺草醚25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夏大豆田 | 一年生阔叶杂草 | 50-8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 春大豆田 | 一年生阔叶杂草 | 80-1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在大豆1—3片复叶期,一年生阔叶杂草2—4叶期,每亩兑水20—40公斤茎叶喷雾。2.施药时应周到、均匀,勿重喷或漏喷。避免药液飘移到邻近敏感作物。3.大风天或下雨前后勿施药。4.每季最多使用1次。
本品是大豆苗后除草剂,有效成分被杂草叶部吸收,破坏杂草的光合作用,使叶片黄化枯萎死亡,用于防除大豆田马齿苋、藜、反枝苋等一年生阔叶杂草。
1.本剂在土壤中残留时间较长,后茬种植玉米、高粱可能有轻度影响,应选择安全后茬作物。2.大豆与其他敏感作物如玉米、高粱间作、混种时不能使用本剂。3.本品禁止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4.本品对皮肤、眼睛有刺激性,施药时应穿戴防护衣服、口罩、手套和护目镜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5.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若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若溅到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若不慎误服,立即催吐并携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
质量分数21.5%。氟磺胺草醚钠盐22.6%,262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