烯唑醇PD20093761
- 登记证号
- PD20093761
- 农药名称
- 烯唑醇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2.5%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盐城利民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25
- 批准日期
- 12.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烯唑醇12.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小麦 | 白粉病 | 32-64克/亩 | 喷雾 |
| 梨树 | 黑星病 | 3000-4032倍液 | 喷雾 |
| 水稻 | 纹枯病 | 40-50克/亩 | 喷雾 |
1、本品在防治梨黑星病时,在发病初期开始喷药,兑水稀释,可喷药2-3次,间隔10-15天;防治水稻纹枯病,在发病初期开始喷药,可喷药1-2次,喷药间隔7-10天,亩兑水50-60公斤,搅匀后均匀喷雾;防治小麦白粉病,于感病前或发病初期开始喷药,可喷药1-2次,喷药间隔7-10天,亩兑水50-60公斤,搅匀后均匀喷雾。 2、本品防治水稻纹枯病时,应避开抽穗期使用。
本品为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治疗、铲除和内吸向顶端传导作用,可以有效地防治由子囊菌、担子菌、半知菌等引起的病害。
1、安全间隔期:梨树为2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水稻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小麦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2、接触本剂应遵守农药安全使用操作规程,穿戴好防护衣物。工作时禁止吸烟和进食。工作结束后,应用肥皂和清水洗脸、手和裸露部位。 3、本品对鱼、蚕、蜜蜂、鸟有毒,应注意使用,不要污染桑园、蚕室;周围开花植物花期、桑园、蚕室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清洗药衣、药械等时注意不要污染水源和水系。 4、为防本品对病害产生抗药性,在使用中应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 5、本品不宜和碱性农药等物质混施。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请勿接触本品。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或随意丢弃。
本品使用时要注意安全。避免药物与皮肤、眼睛直接接触。一旦皮肤接触,用清水和肥皂彻底清洗;如溅入眼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接触本品如有不适感觉或误服发生中毒,应迅速离开现场,并携此标签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密封贮存;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运输时注意防高温、防雨淋,轻搬轻放,确保无破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