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氰·辛硫磷PD20093891
- 登记证号
- PD20093891
- 农药名称
- 马·氰·辛硫磷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6%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北犇星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24
- 批准日期
- 26%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氰戊菊酯4%
马拉硫磷12%
辛硫磷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菜青虫 | 461-750克/公顷 | 喷雾 |
| 甘蓝 | 蚜虫 | 461-750克/公顷 | 喷雾 |
1.田间喷雾最好在傍晚和夜间施用。 2.对高粱、甜菜、黄瓜、菜豆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
本产品为有机磷农药与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的混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
1. 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 2. 对蜜蜂、鱼类水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蜂源作物花期、蚕室、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用具。 3. 使用时应穿戴防护用品,对眼粘膜有刺激作用,避免吸入药液或溅入眼内。施药期间不可食用食物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 安全间隔期在甘蓝上春夏季节10天,秋冬季节为12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中毒症状表现为呕吐、流涎、恶心、痉挛等。 不慎吸入,立即喝大量盐水促使呕吐,或洗胃,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本品应向上放置于干燥、阴凉、通风及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远离火源或热源,并加锁。勿与食物、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