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草胺PD20093855
- 登记证号
- PD20093855
- 农药名称
- 乙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昆山市鼎烽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24
- 批准日期
- 2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2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莎草 | 180-240克/公顷 | 毒土法 |
| 水稻移栽田 | 稗草 | 180-240克/公顷 | 毒土法 |
1、本品在水稻移栽后3-5天,水稻完全缓苗后,稗草1叶1心期前用药,使用时每亩用药量拌细土30千克均匀撒施。施药时田间水层3-5厘米,施药后保水5-7天,如水不足可缓慢补水,但不能排水、串水。 2、杂草对本剂的主要吸收部位是芽鞘,因此必须在杂草出土前施药。 3、本品限制在长江流域以南的水稻大苗(30天以上秧龄)移栽田使用,不可用于秧田、直播田、小苗移栽田、病弱苗田、漏水田等。
本品为酰胺类除草剂。可有效防除稗草、一年生莎草。
1、本产品在水稻每个生长周期最多用药1次。 2、黄瓜、菠菜、韭菜、谷子、高粱等作物对本剂比较敏感,施药时注意避开以上敏感作物。 3、本品对鱼有一定毒性,该产品使用后的残剩药土及施药器械的洗涤用水切勿倒入湖、河、鱼塘中。包装物要及时回收并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 4、施药时要戴好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此时不可饮食、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该产品对人的眼睛和皮肤都有刺激作用,中毒后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无全身中毒症状。 眼睛溅药,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冲洗干净;若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误食,立即催吐洗胃,立即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运。装卸、运输时包装箱要轻拿轻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