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高氯PD20093810
- 登记证号
- PD20093810
- 农药名称
- 阿维·高氯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微乳剂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中石药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24
- 批准日期
- 1.8%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6%
高效氯氰菊酯1.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30-6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渗透性强,喷雾时要均匀周到。2、本品没有内吸性,因此喷雾时要仔细,使雾滴覆盖整个植株。 3、本品应于幼虫初卵孵化盛期至3龄前期施药。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为拟除虫菊酯类与阿维菌素混配制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对甘蓝小菜蛾有较好防效。
1、本品在十字花科蔬菜叶菜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施药1次。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害,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峰群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中毒症状:主要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2、急救措施:①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清新流通处;②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③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至医院,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阿维菌素中毒为主,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使用巴比妥、丙戊酸等;若判断为高氯(即高效氯氰菊酯)中毒为主,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与热源。 2、本品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3、本品应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