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93759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3-25 | 有效期至: | 2029-3-24 |
| 农药名称: | 唑磷·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盐城利民农化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5%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二化螟 | 70-10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三唑磷 | triazophos | 20%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93759 | ||||||||
| 登记证持有人: 江苏省盐城利民农化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唑磷·毒死蜱 | ||||||||
| 剂型: 乳油 | ||||||||
|
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
||||||||
| 总有效成分含量: 25% | ||||||||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三唑磷20%
毒死蜱5%
|
||||||||
|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
|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二化螟卵孵化盛期施药,亩兑水50公斤,注意均匀喷雾于水稻植株上,视虫害发生情况,可用药1-2次,施药间隔6-7天。施药时必须保持田中有水,以保证防效发挥。 2、烟草、莴苣、瓜苗(特别在保护地内)对本品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务请小心。 3、可在晴好无风的早晨或傍晚喷药防治,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施药后在施药区域要设立警示标志,明确人畜允许进入的间隔时间为24小时;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5、安全间隔期:水稻为3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
||||||||
|
产品性能:
本品是用于防治水稻螟虫的复配制剂,具有较强的胃毒、触杀功能,并有一定的熏蒸作用,可内渗入植物组织,渗透性强,杀虫速度较快,杀卵较明显,对水稻螟虫防效较好。 |
||||||||
|
注意事项:
1、使用前请仔细阅读产品标签,并严格按规定使用;或在当地农技植保部门指导下科学合理使用本农药。 2、接触本剂应遵守农药安全使用操作规程,穿戴好防护衣物(如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工作时禁止吸烟和进食。工作结束后,应及时用肥皂和清水洗脸、手和裸露部位。 3、本品对鱼类及水生生物、蚕、蜂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清洗施药器具的水要妥善处理,切勿污染水源、桑田和蜂场。 4、施药后剩余的药液和空容器要妥善处理,可烧毁或深埋,不得留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不能污染环境。 5、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请勿接触本品。 |
||||||||
|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轻度中毒症状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一般降到正常值的70%以下。中度中毒症状为: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痛、腹泻等。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 、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应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使用本品时要注意安全,避免药物与皮肤、眼睛直接接触。一旦皮肤接触,用清水和肥皂彻底清洗;如溅入眼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接触本品如有不适感觉或误服发生中毒,应迅速离开现场,并携此标签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解毒,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避免阳光直射,应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密封贮存;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远离火源;运输时注意防高温、防雨淋,轻搬轻放,确保无破损。 |
||||||||
| 质量保证期: 2年 | ||||||||
|
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
| 核准日期: 2009-03-25 | ||||||||
| 重新核准日期: / |